兩千多年前大約在300-400年間,東西方同時誕生了一大批哲人,並產生了具有深遠曆史意義的“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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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千多年過去了。西方哲人留下的上千個定義和定理,以及邏輯思想發展到今天已經成為人類文明中最重要的部分,包括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而東方哲人留下的那些似是而非的道理或箴言(如: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之類)還基本停留在人雲亦雲的水平,被當代人根據自己的需要去解釋。東西方“哲學”的差別著實地擺在現實中,有目共睹。差別的關鍵在哪裏?俺認為,就是邏輯。一個有邏輯,根據事物的本質去定義概念,然後可以推理,上下追溯、左右聯想,不斷衍生出新的學科,驅動著人類不斷探尋未知,認知新的事物。另一個無邏輯,根據事物的某個特征去定義概念,然後進行說教和灌輸,縱合連橫各種權力推行自己的心說,驅動著人類不斷追求權力和利益,再在權力的壓力下指鹿為馬。為什麽東西方的哲人和哲學有這麽大的差別?俺繼續認為,東方人看待事物是以具象思維為主,所以才會把“駿馬”、“河馬”、“海馬”這類完全不同的物種僅根據某個局部的共同印象或特征就都歸為“馬”類;諸如此類在漢語和概念上比比皆是,例如:“耕牛”、“牽牛”(昆蟲)、“蝸牛”等都稱為“牛”。而西方人看待事物是以聚類思維為主,也以語言(英語)為例,sheep(綿羊)、goat(山羊)、antelope(羚羊)這些被中國人歸為“羊”的動物在英語中卻沒有一點兒表音或表意的關聯(如:同一詞根),在他們眼裏這三種都長著犄角的動物有本質的不同,不是一類。從上述這些可以看出,東西方人不同的思維方式決定了他們有無邏輯概念,而邏輯的存在與否決定了東西方哲學的根本不同:一個是說教,另一個是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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