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夫子《六藝》的真正目的----邪惡的中國文化

第五節    六藝
 
文化藝術是屬於儒家“教化治國、禮儀興邦”的治國思想理念的“三禮”。儒家上古聖人——帝王舜,“以夔為典樂,教稚子,直而溫,寬而栗,剛而勿虐,簡而勿傲,詩言意,歌長言,聲依水,律和聲,八音能諧,毋相奪倫,神人以和。”《史記·五帝》。初步正式把文化藝術納入禮教思想的範疇,讓它為儒家封建帝王神權崇拜的思想意識形態服務,文學藝術成為為儒家封建帝王神權崇拜的服務工具。
春秋時代的孔子,把儒家封建帝王神權崇拜的治國理念“教化治國、禮儀興邦”,總結而成“六藝”:《詩》、《書》、《禮》、《易》、《樂》、《春秋》。“六藝”都是貫徹實施“教化治國、禮儀興邦”的方法和手段,都是為維護儒家封建帝王神權、神聖不可侵犯為宗旨和目的。
 
一、《詩》
到了春秋時期的儒家聖人孔子時代,古《詩》三千餘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於禮儀,……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頌》之音。禮樂自此可得而述,以備王道,成六藝”《史記·孔子》。儒家聖人孔子,把上古時代流傳的三千多首詩歌,凡是不符合儒家封建帝王神權崇拜的禮儀要求的詩歌,全都毀棄,僅僅剩下符合儒家封建帝王神權崇拜要求的詩歌,也僅僅采納三百零五篇。
這就是儒家聖人孔子,為了符合儒家封建神權崇拜的思想文化意識的“禮教”要求,親自毀滅中國的上古文化藝術。並且讓文化藝術完全成為,為儒家封建帝王神權崇拜服務的工具。
 
二、《書》
《書經》,也叫《尚書》,相傳由孔子編撰而成。這裏指各種各樣的儒家經典,包括儒家最重要的經典“四書五經”。“儒家經傳以千萬數”《史記·太史公自序》。這些經典都是以“教化治國、禮儀興邦”的儒家封建帝王神權崇拜的“尊王卑臣”的治國安民服務為目的,都是以“仁”為核心基礎,維護儒家封建帝王神權、神聖不可侵犯為宗旨。
 
三、《禮》
孔子之時,周室微而禮樂廢,孔子追跡三代之禮《史記·孔子》。中國曆朝曆代的“禮”的內容不完全相同,但是“禮”都是維護儒家封建神權的服務。儒家思想的“禮”,為維護封建神權的不同階層,製定了等級森嚴的各種不同的行為規範,規定了中國人的所有生活行為的方方麵麵,衣、食、住、行都被禮教約束。對於各種不同階層、不同等級的中國人,享受不同等級的生活,如果逾越屬於自己等級的生活享受,就屬於“以下犯上、大逆不道”的大罪——抄家滅族的“謀反”大罪。
(一)、衣,儒家按照不同的社會各階層各等級,嚴格規定各階層選擇符合自己身份地位規定的衣服的顏色、圖案、質料、式樣……如黃色,隻能由帝王獨享;底層“芻狗”隻能穿布衣。即使為官府進貢的綢緞都分為:宮綢、官綢;宮綢和官綢,仍然要分不同的種類級別。
發型式樣、帽子、頭上的裝飾品等,都有嚴格的規定限製,即使係頭發的頭繩的顏色、式樣、品質、品種等,都有嚴格的限製要求。例如:“芻狗”不能戴黃色的帽子,不能係黃色的頭繩等。
(二)、食,儒家按照不同的社會各階層各等級,嚴格規定各階層隻能享用符合自己身份地位的食物種類,和使用盛放食物的器皿,包括器皿的顏色、圖案、形狀、式樣……都有嚴格的等級規定和限製。例如“食不厭精”的孔子,對食物要求達到“苛刻”的程度,但是孔子是在完全符合“周禮”的前提要求下,而做出的各種苛刻的要求。如“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坐”《論語》。又如在漢朝,“芻狗”在何時吃肉喝酒,都由政府規定。
(三)、住,儒家按照不同的社會各階層各等級,嚴格規定各階層隻能建造和居住符合自己身份地位的住所,房屋的高度、大小、房間數量、裝飾花紋的種類、顏色、形式……都有嚴格的限製,包括大門上的銅釘數量都有數量限製規定。住房內的家具的式樣、種類、顏色、花紋等都有嚴格的規定;床上被褥和蚊帳的質料、顏色、花紋等都有嚴格的限製;婦女的首飾、孩童的玩具、嬰兒車等都有嚴格的規定限製……
(四)、行,儒家按照不同的社會各階層各等級,嚴格規定各階層隻能使用符合自己身份地位的交通工具,對於車、轎都有嚴格的等級規定:大小、顏色、裝飾花紋、裝飾材料、轎夫人數或拉車的牲口種類數量……都有嚴格的等級規定。
(五)、傷葬,《禮記》十萬餘字,三分之二的內容是規定喪禮、祭禮的繁文縟節。“慎終追遠”的意義來源於對祖先的神權崇拜。
儒家按照不同的社會各階層各等級,嚴格規定隻能裝殮符合死者身份地位的棺材的層數(天子七層,諸侯五層,大夫三層,士二層,“芻狗”一層)、棺材的材料、大小、顏色、花紋……裝飾棺材內襯的布料的顏色、質料、花紋……以及陪葬品的數量、種類、顏色、質料、式樣……都有嚴格的規定限製要求。例如漢景帝時平叛“七國之亂”的大功臣——丞相周亞夫,就是因為為自己準備的陪葬品不符合和超越儒家禮教規定,最終自殺於監獄中,還被剝奪世襲的侯爵《史記·絳侯》。
(六)、公眾禮儀,儒家按照不同的社會各階層各等級,在不同的場合、地點、族群、性別等之間,行使符合自己身份地位和對方身份地位的禮節,對各種動作、行為、舉止、語言(包括祝福語)……都有嚴格的規定限製。例如坐席,按照座位的方位尊卑,選擇符合自己身份地位的座位。又如《紅樓夢》中,賈母跪迎自己的孫女,王夫人跪迎自己的女兒——回娘家省親的賈妃(皇帝的小老婆)。
總之,儒家禮儀是維護儒家封建帝王神權崇拜、儒家封建權貴神聖不可侵犯的尊嚴服務為宗旨目的。
 
補記:子路結纓而死·滿清王朝的剃頭令·北韓年輕獨裁統治者的發型限製。
孔子的愛徒——武將子路,在作戰時,係頭發的頭繩被敵人擊斷。而發型屬於儒家禮教規定的行為規範,頭繩斷了,就是違反儒家禮教的行為舉止。在儒家禮教思想武裝的子路的思想意識裏,那就是違背“周禮”的大逆不道的行為。因此,為了維護“周禮”的禮教製度的神聖性,子路自動放棄戰鬥,“結纓而死”。子路為維護“周禮”而主動殉葬。
當滿清王朝入主中原後,立即頒發“剃頭令”,以“留頭不留發,留發不留頭”的血腥暴力手段,強迫所有的漢民族,必須遵守滿清王朝對發型規定的禮教製度。
當時有許多明朝遺民,寧肯“留發不留頭”,為維護明朝的禮教製度,而主動殉葬。
2014年三月,北韓年輕的獨裁統治者,要求北韓所有人的發型,都要剪成與他個人發型的式樣,規定全體北韓人,隻能剪成幾種規定的發型式樣。
北韓統治者的號召要求,就是金科玉律,淩駕於北韓的法律之上,全體北韓人都必須遵守。因此現代的北韓人,都隻能擁有幾種發型式樣。這就是儒家封建神權崇拜的禮教製度,在現代北韓的金氏王朝的表現形式之一。
子路結纓而死、滿清王朝的剃頭令、北韓年輕獨裁統治者的發型限製。都是儒家“教化治國、禮儀興邦”的治國理念中禮教製度的產物。
 
四、《易》,《易經》據傳起源於黃帝。周文王被關押在羑裏(河南省湯陰縣),演《周易》,周文王應該是在上古流傳的玄學基礎上,發展編撰而成《周易》。因此說《易經》起源於黃帝,也是有一定的根據。
孔子晚年喜歡研究《易經》,序《彖》、《係》、《象》、《說卦》、《文言》,讀《易》,韋編三絕。並且把《易經》列為“六藝”。孔子研究《易經》,沒有得出具體的結論,就離開人世。但是可以肯定,孔子研究《易經》是為儒家封建帝王神權崇拜服務;是為“仁”的核心思想服務;是為“教化治國、禮儀興邦”的治國理念服務。
西漢的董仲舒,就是在研究《易經》的基礎上,吸收陰陽五行學說的玄學思想,把儒家的“天命論”,發展為“天人感應論”,把儒家封建帝王的“君權神授”合理合法化。
 
五、《樂》,儒家思想規定一切“舞樂”,都必須符合禮教要求,不能與儒家封建帝王神權崇拜的精神背道而馳。即使是民間小調,都不能誨淫誨盜,更不必說“犯上作亂”的音樂;即使在重大莊嚴神聖的特殊場合:祭祀、婚喪、祝壽、慶典……儒家按照不同的社會各階層各等級,嚴格規定隻能使用和觀賞符合自己身份地位的“舞樂”;即使生活消遣娛樂,都有嚴格的時間規定限製。比如在“國傷”期間不能娛樂看戲。
“樂”是維護儒家封建帝王神權崇拜、儒家封建各級權貴神聖不可侵犯的尊嚴服務為宗旨目的。
 
六、《春秋》,孔子曰:“弗乎,弗乎?君子病沒世而名不稱焉。吾道不行矣,吾何以自見於後世哉?”乃因史記作《春秋》,上至隱公,下訖哀公十四年,十二公。據魯,親周,故殷,運之三代。約其文辭而指博。故吳、楚之君自稱王,而《春秋》貶之曰“子”。踐土之會,實召周天子,而《春秋》諱之曰:“天王狩於河陽。”推此類以繩當世。貶損之義,後有王者,舉而開之,《春秋》之義行,則天下亂臣賊子懼焉。《史記·孔子》。
孔子不顧曆史史實,肆無忌憚地歪曲曆史事實,他“筆削《春秋》”是維護儒家封建帝王神權、神聖不可侵犯為宗旨目的;是為了讓天下“亂臣賊子”懼;“撥亂世反之正”,以證“王道”。
自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之後,中國曆朝曆代的史書,都是以孔子“筆削《春秋》”的修史方式,來撰寫中國官方史書,直到至今。
 
補記:中國傳統祭祀神龕上的五大神主:天、地、君、親、師。祭祀這五大神主,起源於何時,筆者無知,不敢妄言,但是在明朝時代已經定型。在中國明清時代,所有成年男子都會定期或不定期地祭祀這五大神主;女人沒有正式祭祀這五大神主的權利,但是有跪拜和祈禱的權利。中國人意識裏的關帝,就是這五大神主的護法,就是維護這五大神聖不可侵犯的倫理道德的神靈判官。
天,狹義上是指天主;廣義上是指中國人的精神意識裏的,居住在上天的一切神靈領袖,如:玉皇大帝、太上老君、天王、佛祖、菩薩等。
地,狹義上是指統治地上的最高神;廣義上是指中國人的精神意識裏的,居住在地上或地獄中的一切神靈,如閻羅王、判官、土地神、山神等。
君,狹義上是指帝王;廣義上是指按照儒家封建倫理道德的標準劃分,比自己的社會地位高的一切族群。代表的是“帝王神權”崇拜。
親,狹義上是指祖宗;廣義上是指按照儒家封建倫理道德劃分,與自己血緣、宗族、親戚等有關的一切族群。代表的是“父權”崇拜和“夫權”崇拜。
師,狹義上是指老師;廣義上是指與自己的職業、學業、科舉考試等有關的一切族群。中國俗語:一日為師,終身為父。“師權”崇拜,在中國社會裏的影響,是非常巨大的。“師權”,在中國的儒家封建神權體係中,是僅次於“君權”、“父權”、“夫權”之後的第四大神權。“欺師滅祖”,“欺師”的罪名等同於“滅祖”的不孝大罪,是不能赦免的,“天地不容”的。按照儒家封建倫理道德關係,“師權”次於“夫權”、“父權”和“君權”。例如:蔣介石就是利用傳統的“師權”崇拜的關係,把黃埔軍校的學生,視為自己的心腹,而建立自己的權力體係;而大部分黃埔軍校的學生,也就是因為“師權”崇拜的精神意識,主動凝聚在蔣介石的身邊。
總之,中國傳統祭祀的五大神主:天、地、君、親、師,是中國維護儒家封建倫理道德秩序的產物,是維護程朱理學的“三綱五常”,“存天理、滅人欲”製度的精神崇拜和精神限製的產物。其中,在表麵上,“天、地”崇拜,是至高無上的,事實上,它是為“君、親、師”的神主崇拜服務的;因為“天、地”是維護儒家封建倫理道德的最高神判:如果違背了“君、親、師”之間的儒家封建倫理道德,將會“天地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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