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哲學定義為世界觀與方法論之不妥

我在中學和大學本科上哲學課時,哲學被定義為世界觀與方法論。我們那一代的人就是在那樣的教育下接觸哲學的。那個定義的最大的不妥是缺少了作為哲學的基本核心的邏輯與形而上學。事實上,在那個時代,形而上學是被作為辯證法的對立麵進行批判的。另外,那個定義顯然還缺少了人生觀(被認為是附屬於世界觀的,但那樣的處理本身不妥),審美觀,經濟觀等等。

他們會結合著各種例子告訴你方法論就是關於做事的方法的研究;但是,當他們講述課本設定的方法論內容時,就給你講述他們的那一套特定的辯證法的方法論,使學生們以為那套方法就是做任何事情的方法的全部,而不知實際上每個學科都有其特定的方法論,與那一套辯證法的方法論有著很大的差別。

結果,他們原本打算進行的辯證法的教育卻成為了詭辯術的教學。其負麵影響之深使得很多人到了老年時,仍錯誤地以為課堂上講的辯證法的方法論的幾個要點是萬靈丹,學會了之後就不用再學什麽別的的方法或方法論了。而這種思維方式也常表現在網絡的辯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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