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著如何做一個不是惡霸的大地主 (一)




人活著的時候,所能做的其實有限。死了之後,一切物理和精神約束都消失了,“成就”或不可限量。


地主作為一個階級,在中國已經被消滅幾十年了,其間不乏腥風血雨。著名的劉文彩,最初也是在死後定位為罪惡累累的大惡霸地主典型的,現在又有人翻案成原來是個天下少有的大善人。大變死人真能讓活人失重。有人出來說:惡霸大地主也許有,但善人大地主也可以有的。。。現在網上笑話如是說:怎麽知道有人被收買了?一定是那個“我來說句公道話”的家夥。


獨特的曆史環境,規定了做一個惡霸是大地主的必要修養。水平高的也許能“做人成功”,“富則獨善其身”,將“大惡霸”的功能和名聲轉移給一個或多個“狗腿子”去承擔。當年中國的國情,用經濟學的時髦語道來就是:在資源和生產力雙重約束下的囚徒困境。。。如果經濟學不好懂,可以改成天下興亡,大地主有責!中國曆史的分久必合合久必分,興衰循環,其實就是大地主階層的從生到死的更新替換過程。在工業化之前,是不可能走出這個輪回圈子的。


國史可以這麽總結:東亞一隅的漢人,唐朝已經把適合農耕的地域占完了;宋朝把森林砍光耕地開完;到明朝土地自然肥力基本耗盡;清朝人口永久性超過了土地承載力。這個局麵就是,土地和人口的關係緊張,人一多地就不夠。沒有可新開發的土地,沒有公共用地提供薪材,沒有多餘的地可以飼養大牲口;土地沒條件輪作。這是一個惡性循環,土地短缺逼著精耕細作,精耕細作導致土地肥力更快衰竭。一個農戶在缺少畜力的限製下,能夠耕種的麵積有限,勞動剩餘更少。這個局麵,導致自耕農和小地主,隻能維持簡單再生產,想靠農業積累向上走基本不可能。在沒有完成積累前,就被天災人禍搞破產了。每次人口一過臨界值,就重新洗牌。


進入了極度繃緊的狀態後,一切都晚了。這個狀態下,農民隨時可能造反,政府成了驚弓之鳥,社會基本無改良操作的回旋。這個狀態還無法支持工業化,因為沒有剩餘可作原始積累;也無法實行法製,因為剩餘太少無法支持法製所必須的成本。英格蘭遇到這種情況,他們的人作海盜或海外殖民;瑪雅人遇到這種情況,把王國放棄遷徙了。歐洲大陸基本沒有遇到(感謝黑死病?)過。日本遇到了,幾百年軍國主義,一代一代人折騰作死,直到僥幸打贏了甲午戰爭。隻有中國人,一次又一次地陷入馬爾薩斯循環,無處可逃。


中國這塊土地,能承載多少人口,是隨著耕作方式、農具、作物品種,甚至氣候,不斷變化的。比如明末的美洲高產作物的引進,本來可以極大地提高產量的,可惜遇上了小冰河期。在一定的生產力水平前提下,是有上限的。我估計在晚清和民國時期,這個上限是一億五千萬到兩億人口。在這個範圍內,可以保證大部分人口吃飽飯,還有一定的抵抗災荒能力。耕地的肥力不會一直惡化。政治穩定性較好,社會有改良的餘地。可在所謂的“康乾盛世”中,中國人口永久性地推過了這條紅線。從乾隆後期開始,這個農業經濟和社會,一直都在最“緊約束”的邊界之外運行和生存了。


超出了這個約束,按理說就該崩潰。但中國由於在長期曆史中積累的生存經驗和政治智慧,靠中央集權和宗法社會的奇特組合,每次都能在崩潰前維持很長一段時間。無例外這段時間內普通農民的生活,會是非常悲慘的。社會的大部分人會長期處於饑餓或營養不良狀態,壽命減短。時間一長這種狀態會被當作正常標準普遍接受。成為“東亞病夫”不是偶然的,自己並覺察不到。社會沒有積累,一遇自然災害,每次必然赤地千裏,易子而食。天下動蕩,強製減少人口。


這種社會繃得如此之緊,對嚴重短缺的基本資源的競爭到了“你死我活”的程度。任何一個人想過的富足一些或奢華的生活,都必須有許多人去過更赤貧的日子。而且,在這種社會中,土地成了唯一的生產資料,財富來源。想要過富足的生活,必須擁有大量的土地。土地價格會上漲,地租奇高。為了生存,佃農們隻得別無選擇地接受慢性自殺般的地租條件。而大量的赤貧佃農的存在還衝擊了自耕農,因為地主的勞力成本出奇的低壓製了本來是短缺的農產品價值。


中央集權的國家根本無力管理這樣衝突嚴重的農業社會,必須依靠以地主為首的宗法製度來維穩。但另一方麵,國家發現因為地主的剝削,個體農戶日益喪失了作為國家財政(稅收)來源的能力,從而國家與地主的衝突會加重。地主唯一能對抗國家的途徑,就是越做越大。土地兼並必然會越來越嚴重。到最後不是國家出麵把大地主滅了,地分給農民;就是農民造反,把國家和地主一起滅了。


在這種越界並緊繃的社會中,對農民來說是地獄,做個地主也風險極高。小地主想要避風險,必須要成為大地主。成為大地主,必須有外快或者非正常途徑才有可能。最大的可能,就是做個惡霸,仗著權或勢,剝削搶奪。現實容不得半點猶豫和心軟。又想做個善人,又想做大地主,我的結論是絕無可能。對此,“公道人”們肯定會不同意,說你是建立在上麵一堆空洞的理論分析上的,並不符合實際的“極端”推理。這次我不和你們爭“公道”,還發一個大紅包。來講一講,做為大地主的“我爺爺”的“活著”。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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