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給鶴先生你“與友網話:中國的「文藝復興」”回貼時,我談了我的觀點,我認為鶴先生你並不了解中世紀歐洲宗教的黑暗程度以及拿神權壓人權到了令人發指的地步,因而歐洲文藝複興時人們有著對自由那麽強烈的渴望的土壤。反觀現今中國,人們對金錢的追求遠遠超越了對自由的渴望,僅有一些對自由的追求也因環境的不同而完全無法和歐洲文藝複興時人們對自由追求那麽強烈的程度相比,雖然是一種悲哀,卻也是一種現實,因此在此時拿歐洲文藝複興的背景來談中國的“文藝複興”實在是有點不倫不類,有點可笑。
歐洲文藝複興是當時的一場思想文化運動,有關的文學,藝術,思想等我想走廊大多讀者都熟悉,故在此不複多言,隻想就當時宗教對人壓迫的程度簡單說幾句,並以此來對比中國看看這當時的情形是否存在現今的中國。
歐洲文藝複興不是一時一事積累而發生的,而是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再也無法忍受教會以神權對人權的長期壓迫進而以人性對抗神性,以人權反抗神權的結果。我們不難從但丁,薄伽丘等人的著作中看到對宗教黑暗的批判。
在那時,宗教裁判所為了清除"異端",不擇手段。而其告密製度的建立使得丈夫出賣妻子,兒子密告老子,鄰裏之間,同事之間互相出賣司空見慣,而這種指控甚至於不需要證據,而被指為"異端"的人也不能為自己或請別人為來為自己辯護,而其懲罰手段從鞭刑到苦役及牢房直至被燒死都是以神的名義,令人發指。據記載,“僅西班牙第一個宗教裁判員托馬斯·德·托克馬達一個人,在十八年間就判處了十萬人以上,其中一萬人被活活燒死。”其中有意大利天文學家采科·達斯科裏,宣傳哥白尼學說的布魯諾,而伽利略的名字也曾上了羅馬宗教裁判所的黑名單並被傳訊。。。。具體可看董進泉的“西方文化與宗教裁判所”。
鶴先生,現今的中國存在你所謂歐洲文藝複興時的土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