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我和史迷兄有這麽一個對話:
小人書:請教您一個有關紅樓夢的問題,《紅樓夢》開篇就列出了揭示十二釵命運結局的判詞,這個形式是怎麽來的?是曹雪芹獨創,還是有過先例,還是借鑒比如戲曲之類的形式?除了《紅樓夢》,還有什麽小說采用過這個形式麽?
史迷:就我讀過的舊書而言,紅樓夢的這種寫法是獨創的,但可能借鑒了前人的一些手法,如水滸開始的洪太尉放走36天罡72地煞的描寫,就有想象的地方。據紅學考證說,曹雪芹殘稿中,有最後在太虛幻境讀"情榜"的文字,去對應前麵的揭示。水滸的排座次和徽宗夢遊梁山水泊,也有這個味道。所以說,曹雪芹還是受到前人的影響的。
好,這就是我想要聽到的,“紅樓夢的這種寫法是獨創的”。那麽,紅樓夢為什麽要用這個寫法?為什麽一部小說在開篇就把主要人物的結局都“劇透”出來?這幾乎是古今中外小說裏所絕無僅有的。
聽說劉心武續寫紅樓夢,我說:“晚了十年”。什麽意思呢,就是我認為他應該在十年前續寫,或者說,讓十年前的他來續寫,讓那個剛開始《秦可卿之死》的劉心武來寫。90年代中期,劉心武發表了石破天驚的《秦可卿之死》,當時令我最感興趣不是《秦可卿之死》本身,而是他寫的一個“關於秦可卿之死”的序。他說(大意):以前的紅學家都是從考察研究的角度來思考紅樓夢的各種問題,而我是一個寫小說的,我看紅樓夢的時候總是在想,如果是我,我會怎麽描寫這個場景,我會按什麽節奏來安排以後的情節。。。
這就是關鍵。《紅樓夢》歸根到底是一部小說,劉心武的《秦可卿之死》正是以“寫小說的”眼光發現出了大問題。我看不下去他後來的那些“秦學”索隱,因為他不再以一個“寫小說的”眼光看問題了。
在“福爾摩斯探案集”的《銀色馬》裏,有這樣一段著名的對話:
警長:“你還要我注意其它一些問題嗎?”
福爾摩斯:“在那天夜裏,狗的反應是異常的。”
警長:“那天晚上,狗沒有什麽異常反應啊。”
福爾摩斯:“這正是異常的地方。”
回到剛才的問題:為什麽紅樓夢在開篇就把主要人物的結局都“劇透”出來?
“在紅樓夢裏,十二釵的判詞是異常的。”
“十二釵的判詞正符合每個人的命運和結局,沒有什麽異常啊。”
“這正是異常的地方。”
雖然我不是寫小說的,但我可以假裝我是寫小說的。如果我寫小說,還采用了判詞“劇透”這種寫法,那我唯一的目的就是:小說的結局就在開篇。
紅樓夢根本就沒有傳說中的“後四十回”。不是因為沒寫完,也不是因為弄丟了,而是因為作者自己把後四十回撕碎了,並把主要內容揉進了前八十回裏。這就是作者“批閱十載,增刪五次”的原因和效果。
先說到這兒吧,困了,明天再說怎麽會出現脂批“獄神廟”之類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