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兄提出的婚姻是一個契約的說法,我是讚同的。我認為這個契約是靠三個因素維係著的。它們是情感、責任 ( 或叫良心 ) 和法律,三者缺一都不完美。
被情感、責任和法律三者維係著的婚姻,是一個健全的婚姻。健全的婚姻應該是美好且有安全感的。
如果一個婚姻隻是靠法律維持著,而失去了情感和責任的維係,那這個婚姻是一個名存實亡的契約。這種婚姻對契約雙方都是痛苦。
如果一個婚姻契約僅是靠情感和責任維係著,而沒有法律的保護,那這個契約就是常說的事實婚姻。“小三”和她們的那個他的關係,大都屬於這個範疇。這種婚姻可能會是甜蜜的,但沒有安全感,因為它缺少法律的保護。
隻靠責任維係的婚姻,是契約中一方為契約中另一方做出犧牲的婚姻。那些長年守護著重病在床的配偶的人,就是屬於這種婚姻。這種婚姻是最讓人感動的婚姻契約。
朋友,如果你有一個被情感、責任和法律維係著的健全婚姻,那就細心的嗬護和盡情的享受它吧。如果你僅有一個被法律維持著的婚姻,那就考慮盡早把自己從痛苦中解脫出來吧。如果你擁有的是一個隻有情感和責任的事實婚姻,那你就要考慮,是應該放棄它,還是應該使之合法化。如果你正置身於一個責任婚姻契約中,那我向你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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