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樓下心無兄文章頗有感慨,有三點值得思考:
1.該相信 靈魂永生嗎?
我們這一輩人,基本上都被無神論或唯物主義洗了腦,很難建立一個對“神”的信仰,接受不了肉體死亡後,靈魂升華這樣的“異端邪說”。但是,無論如何,雖然科學上無法驗證靈魂的存在,但是我在極力說服自己,靈魂是存在的。死亡不過是脫去一個臭皮囊,靈魂將隨風飄向另一個世界(也許就停留在同一個世界的不同空間和時間裏)。如果這樣的理論是“精神鴉片”的話,我還真需要這樣的“鴉片”。真正的鴉片對人體是有害的(我“有幸”嚐過,以後有機會 慢慢交待),但“精神鴉片”隻會給人帶來愉悅,有利無弊。
可是“精神鴉片”沒有人能夠提供,隻能自己去追求,這對於我們被剝奪了信仰“貞操”的唯物論者是一個漫長的旅程。 前些時候恰巧與朋友交流這個問題,朋友說道:“對我來說我通過的是以自己40多年的經曆一一證偽了原來心中認同的所有世俗人生價值和目標的過程。 當我看到一個功成名就,聰明能幹的同事朋友忽然因一場病而離開人世, 消失在我們生活中, 就覺得人生真的短暫, 那麽不可預測。可是死後,要去哪裏呢, 我竟毫無所知。這輩子苦熬完了,要去哪裏都不知道。那我生下來是為什麽, 難道單單為了受苦不成, 這個邏輯很荒謬。有人說隻要這輩子活的值了,誰還管死後的事兒。可是, 如果真有永生,難道我真能渡過了今生的苦海,卻放棄了長長的永生不可, 這也不合邏輯啊,是不是。”
是啊,“如果真有永生……”。我也喜歡思考“如果”,但此刻更願相信“必有永生”。
2. 墓地買在哪兒?
雖然是“臭皮囊”,但終究要有個收留之地,連垃圾也要合理處置不是?那麽要不要在國內買墓地?我的答案是否定的——不是因為不想讓後人“瞻仰”。首先,墓地要不要,其實這不是死者一個人的決定,在很大程度上,對“臭皮囊”的處置,是活人的權利和決定,活人希望對死者有一個悼念和寄托哀思之處。死者生前固然有權對自己的遺體做出選擇,但也要尊重活著的親人的情感和意願。我們可以立下遺囑:死後可以海葬(如我外公),但你們也可作其它安排。如果要有墓地,決不要在國內買,70年?鬼知道,對於先人的紀念,真正有價值的基本上在二、三代之內,三代之後誰還在乎?所以不等70年,人家又轉手倒賣掙大錢了。當然啦,也不能埋怨這個70年不合理,什麽東西沒有個時限呢?連地球不都是要消失的嗎?咱中國的陽宅地皮都是70年,何況陰府呢?碼字到此,想到一個題外話,香港當年規定50年製度不變,可GCD是不是也應該給自己一個年限呢?50? 不,60好幾了吧?離開70年不遠了,是不是也該考慮一下墓地的事兒了?
言歸正傳,要墓地還是在這兒買,至少產權是自己的。雖然隻有兩代人會祭奠,但如果建成一個家族墓地不更好?陽宅可以是樓房,陰府為何不可?這樣世世代代的“家人”住在一起,豈不美哉?
3. 退休以後做什麽?
好像還不必那麽著急吧?反正我覺得,退休不一定就是生活的轉折,隻是不用那麽辛苦工作了,自己該幹什麽還幹什麽,有時間再發展更多的愛好,最簡單的就是周遊世界,哪有什麽閑工夫去養老院和走不動路的老頭老太瞎掰乎呢?直到哪天走不動了,眼看不見,耳聽不到,腦子也記不住自己的網名和密碼了,那隨便往哪個養老院一窩,等待靈魂的升華吧。
其實眼下有一個比考慮墓地和養老院更實際的問題:遺囑。
這是一個華人很忌諱的話題。我自己很早就有了遺囑,當然是受了洋人的影響。 據我了解絕大多數洋人隻要有家庭有財產就會有遺囑,和年齡無關。遺囑,說穿了不是為自己,是為了身後的親人,一個沒有靈魂了的臭皮囊還在乎那幾個銅板?
許多華人家庭,表麵上和諧平安,可老人一死,或重病在床,子女們就對那一點點遺產虎視眈眈,勾心鬥角,爭得不可開交。與其讓子女們爭鬥傷了和氣,不如“do them a favor”, 自己把後事規劃好,即使有所偏心,活人也不能和死人較勁是吧?對於“不肖子孫”,你把錢都捐給慈善他們也耐你不得。
對於年輕人來說,還有一個現實問題:萬一“something happened”, 你如果沒有遺囑,孩子將被政府收容,這是我絕對不願看到的,也是我立下遺囑的初衷。
願各位平平安安,可天有不測風雲,還是有備無患的好。所以問問自己:我該不該立遺囑?
2010 馬上就要過去了,願大家在新的一年裏,萬事如意,人生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