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維民:1955年肅反擴大化的教訓

2010年6月19日,中共中央下發《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史工作的意見》,重申“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堅持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標 準,堅持嚴謹的科學態度。實事求是全麵記載和反映黨的曆史”,要求“深入總結正反兩方麵經驗”,“使黨史成果經得起人民和曆史檢驗”。十一屆三中全會以 來,我國史學界,包括官方的和民間的學者,遵循這一指導思想,對我們黨的曆史,進行了比較深入的研究和探索。譬如,對於新中同建立後進行的政治運動,從 “反右派”至“文革”十年,都有許多很充分踏實的研究成果。但是,對於1955年開始進行的肅反運動,至今還缺乏深入的研究。

凡在1955年肅反中挨過整,在1957年整風鳴放中提過意見的,在反右派運動中幾乎都以攻擊肅反的罪名打成右派分子。也有不少曆史清白,表現一貫很好, 肅反運動中還是積極分子的,例如當年解放軍總政治部組織部副團職少校陳挺,隻因對肅反中的問題提出實事求是的批評,那時他就提出“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標準”,“應從運動的實踐和運動的效果去考察”,結果在1957年“反右”運動中,被作為主要罪狀,打成右派分子,撤職降級、剝奪軍銜,開除黨籍和軍籍。

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是因為我們黨一直沒有對肅反運動做出實事求是的評價,一味滿足於肅反的必要和成績,而忽視肅反運動中出現的偏差和教訓。恩格斯說:“偉大的階級,正如偉大的民族一樣,無論從哪方麵學習都不如從自己所犯錯誤的後果中學習來得快。”不能認真地認識和總結曆史的錯誤教訓,就必然會重犯 這類錯誤,我們黨的曆史已經充分證明了這一點。現在,我們實事求是地回顧上世紀50年代的肅反運動,既不否定它的必要和成績,又不回避運動中的偏差和錯 誤,這不僅是對曆史、對黨和人民應有的負責態度,對於做好當前和今後公檢法方麵的工作,也有現實的意義。

1955年開始進行的肅反運動的必要性和成績,多年來在史書、文件甚至文藝作品中已有充分的表述。為節省篇幅,本文沒有對肅反運動作全麵評述,主要是拾遺補缺,寫過去很少提及的肅反運動中的偏差和問題,可能有一定片麵性,希望方家和讀者予以批評和指正。

“寧左勿右”導致對敵情過分的估計

新中國成立後,經過1950年到1953年在全國進行的剿匪和鎮壓反革命運動,反革命勢力受到沉重打擊;1953年朝鮮停戰後,國內生產繁榮,社會安定, 秩序良好,並沒有特別嚴重的敵情。但是,1955年4月3日,上海市委第三書記、常務副市長潘漢年,突然被當做反革命分子逮捕。據楊尚昆回憶:“1955 年4月4日,毛主席主持召開七屆五中全會……毛主席特別批評了黨內存在'寧右勿左'的思想,對敵人從我黨內部來破壞的實際危險認識不足,因此失掉了警惕, 形成了空隙。他強調,今後必須著重反右,反對落後於政治鬥爭,反對麻痹。在大家注意了這樣的問題之後,再注意防'左'。以潘漢年來說,多年在黨內,大家同 他熟悉的不少,是與老虎睡過覺,是瞎了眼睛。……毛主席還說,因為黨在過去肅反問題上曾犯過錯誤,以後采取九條方針生了效,因而形成了一種右的偏向,總是 原諒自己而失去應有的警惕,今後必須改正。一時全場氣氛十分緊張,事先對此毫無精神準備的中央委員們,包括我在內,聽了都大吃一驚。”(楊尚昆:《回憶高饒事件》,2001年《黨的文獻》第1、2期)兩天前,潘漢年還是3月31日才結束的全國黨代表會議的上海代表團副團長,兩天後的4月3日,毛澤東僅僅看 了潘漢年寫的一份材料,就把潘當做反革命投入監獄,這不能不令人吃驚。

潘漢年被捕入獄後,周恩來曾交代中央軍委聯絡部副部長兼總理辦公室副主任羅青長,轉告副總參謀長兼軍委情報部部長李克農組織個小組,調查潘漢年的問題。李 克農等經過調查後,曾提出五大反證:(一)中央一再發出過打入敵偽組織,利用漢奸、叛徒、特務進行情報工作的指示;(二)潘漢年當年利用袁殊、胡均鶴、李士群等,都有正式報告;(三)潘漢年向中央提供過德軍準備進攻蘇聯及日本發動太平洋戰爭等有重要價值的戰略決策情報;(四)我們黨組織的機密一直沒有泄 露,直到上海解放;(五)潘漢年所屬的當年起著絕密現實作用的關係,毛澤東、周恩來都是知道的。李克農提出的這五個反證,有理有據,十分有力。他的結論 是:潘漢年雖有疑點,但根據大量檔案反映的事實,請黨中央慎重考慮。可惜,當時沒有采納李克農的意見。在1962年七千人大會上,毛澤東還公開宣布潘漢年 “秘密投降了國民黨,是個CC派人物”。(同上)因潘案受株連,先後被逮捕的有七八十人。1963年,潘漢年以反革命罪被判15年徒刑,“文革”中再次被 捕入獄,1977年4月含冤去世,直到1982年8月才得到平反昭雪。

在潘漢年事發的同時,對文學理論家胡風的批判步步升級。兩個月內,胡風從“資產階級文藝思想”,升級為“反黨反人民的文藝集團”,再升為“反黨集團”,最 後定為“反革命集團”。1955年3月中共中央的指示還說:“學術批評和討論應當是說理的,實事求是的。”“反對采取簡單、粗暴的態度。”“解決學術的爭 論,應當采取自由討論的方法,反對采取行政命令的方法。”(胡繩:《中國共產黨的七十年》)可是兩個月後,對胡風屬於文藝思想方麵的問題,就當做政治鬥 爭,胡風和路翎、綠原、阿壟、蘆甸、張中曉、歐陽莊、牛漢等大批作家都被欽定為反革命的胡風分子,完全混淆了敵我、敵友的界限。1955年5、6月間, 《人民日報》連續發表了關於“胡風反革命集團的三批材料”,毛澤東親自寫了5000多字的20個按語。之後又為《關於胡風反革命集團的材料》一書寫了 3700字的序言和按語,斷定:“胡風和胡風分子確是一切反革命階級、集團和個人的代言人”,“胡風分子是以偽裝出現的反革命分子”。關於胡風的第一批材料剛剛見報,胡風就被逮捕;一大批被定為胡風分子的進步作家也被投入監獄。1965年胡風被判處14年徒刑,1969年又改判無期徒刑,直到十一屆三中全 會後才得到平反。

毛澤東在為《關於胡風反革命集團的材料》一書寫的序言中說:“我們是勝利者,各種人都向我們靠攏,未免泥沙俱下,魚龍混雜,我們還沒有來得及作一次徹底的 清理。”他還說:“許多反革命分子深入到我們的'肝髒裏麵'來了。這決不僅是胡風分子,還有更多的其他特務分子或壞分子鑽進來了。”“各省市委和黨組必須 認識這一鬥爭的目的,不但在於肅清胡風反革命集團分子,主要的是借著這一鬥爭提高廣大群眾(主要是知識分子和幹部)的覺悟,揭露各種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國 民黨特務分子,帝國主義的特務分子,托派分子和其他反動分子),進一步純潔革命隊伍。”(《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五冊)於是,一場徹底肅清暗藏反革命分 子的運動,在全國範圍內大張旗鼓地展開。在1955年夏天兩個多月內,毛澤東親自批轉的中央機關、軍隊係統和北京、上海、廣東、河北等地的肅反報告20多 件,這些報告的中心內容都是“堅決批判和克服右傾思想”。7月1日,中共中央《關於展開鬥爭肅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指出:“在很多部門,在很多地 方,大量的暗藏的反革命分子是還沒有被揭露和肅清的。”這個估計過分誇大了當時的敵情。存這種思想指導之下,洛陽拖拉機廠48名J:程師和四級以上技術員 中,有13人成為重點鬥爭對象。肅反運動後期各單位落實政策的結果證明,原來當反革命打的,絕大多數都不是反革命。

在我們黨的曆次政治運動中,從紅軍時期的反AB團,抗日戰爭時期的“肅托”和搶救運動,解放戰爭時期的三查三整,都出現過寧左勿右思想導致的錯誤。 1955年的肅反運動,一開始又是反對右傾,批判“寧右勿左”,實際上還是“寧左勿右”。潘漢年、胡風兩案,就是“寧左勿右”思想造成的惡果。這兩個冤假 錯案,都是違背憲法和法律,不經過深入調查研究,由個人說了算的結果。有學者認為“個人說了算類似於私設公堂”,我認為這話有一定道理。這兩大冤假錯案, 引發和直接影響了全國的肅反運動,因而在肅反運動中,也就難免不重複類似的錯誤。

百分之五的指標,造成了許多冤假錯案

毛澤東說,革命隊伍中的好人占“百分之九十幾”,又說反革命分子“一般控製在百分之五左右”。因此,在肅反運動中,各單位就把百分之五當做一種指標。一個 100人的單位,如果打不出5個反革命分子,就是完不成任務,就被認為是右傾,這幾乎成了一種普遍的現象。在政治運動中作計劃、定指標,並非從肅反運動開 始,在1950年開始的鎮反中,就有限定在多少時間內殺多少人的計劃指標;“三反”運動中更有打“老虎”的指標。1952年1月24日,毛澤東就指示過: “每個大軍區係統至少有幾百隻大小老虎,如捉不到,就是打敗仗”。戰爭年代下達殲敵數量指標,是根據敵我雙方兵力的多少、強弱,戰場條件和態勢的優劣,和 幾十年作戰的經驗等多種因素提出的。把這種方法用於和平時期抓反革命、打“老虎”,自然缺乏科學性。因為這比在戰場上兩軍作戰複雜得多。和平時期無論政治 上的反革命,還是經濟上的貪汙犯,都是隱蔽的,而且各地情況又不相同,不可能有一個適用於各種不同情況的指標。1955年和1956年參加內部肅反運動的 各級幹部和公職人員,共有1430萬人,如要按百分之五計算,就要打出71萬個反革命分子,這還不包括社會上的。實踐已經證明,這種指標是脫離實際的,缺 乏科學依據的。1955年7月20日,陝西省委關於肅反問題給中央的報告中,就反映過“對可否逮捕的限界不清,因而在將要進人大批逮捕時,唯恐難以按計劃 完成,產生了急於湊數的思想”。這種百分之五的指標,不僅在肅反運動中,而且在後來的“反右”等政治運動中繼續使用,從而造成了大量的冤假錯案。

政策界限不清,冤枉了許多好人

1955年5月12日,毛澤東在最高國務會議的講話中,曾經提出“提高警惕,肅清一切特務分子;防止偏差,不要冤枉一個好人”。但是肅反運動的實際情況 是:為了肅清一切特務分子,冤枉了許許多多好人,其主要原因是政策界限不清。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51年2月曾公布過《懲治反革命條例》,但是,什 麽人可以定為反革命分子,界限一直不很清楚。1979年7月修訂刑法時,對反革命罪進行了比較具體的界定,但執行起來仍有很多困難,所以1997年修訂 《刑法》時,把難以具體界定的反革命罪取消了,改用顛覆國家政權等罪名。

1955年開始的肅反運動中,由於政策界限不清,認定反革命分子,像認定胡風反革命集團那樣,隨意性很大。在書信或日記中找到幾句錯誤的話,或者並無錯誤 而是被曲解的話,就能定為反革命分子。在反胡風中出現的搜查書信,逼交日記;沒有根據,大膽懷疑;大會批判,小會硬逼;為了上綱,斷章取義的做法,成為肅反運動中比較普遍的現象。毛澤東為《人民日報》寫的那些批判胡風的按語,成為肅反運動中鬥爭“反革命分子”經常使用的有力武器。

還在解放戰爭時期,我們黨就向全國人民公布過對待反革命“首惡必辦,脅從不問,立功受獎”的方針;對俘虜更有“繳槍不殺”的政策。但是在肅反運動中,違背 這一政策方針的,並非個別現象。有些起義的軍官,或被俘虜的軍官,吸收在我們的軍校中任教,本應屬於“立功受獎”或“脅從不問”的。解放後又沒有發現新的罪行,在肅反中也因為曆史上的問題,被鬥爭,被關押,有的甚至被槍斃。

有些一般性的問題,例如,有的人上中學時集體參加過三青團,並未參加什麽活動,而且早有交代,肅反中又當成嚴重問題窮追不舍,甚至逼出人命。因此而背上政治包袱,幾十年不得解脫的,更是難以數計。古時,當袁紹大軍壓境,曹操危在旦夕時,有些曹營中的人與袁紹暗通書信,曹操獲勝後,毅然將繳獲的這些書信付之 一炬,為後人所稱道。我們共產黨人,在取得勝利、奪得政權後,應當比曹操有更寬廣的氣度和胸懷。然而,在肅反中,隻根據一個人的錯誤推斷,就能製造出潘漢 年、胡風這樣的冤假錯案,以致發展成為全國性的肅反運動。這是一個十分沉痛的曆史教訓,絕不應輕描淡寫地說成是少數的個別現象。

1957年的“反右派”和1966年以後的十年“文革”,可以說是肅反擴大化錯誤的惡性發展。正因為對曆史上的反AB團、搶救運動、肅托和肅反中的錯誤,一直沒有進行過嚴肅的檢查和總結,沒有認真吸取這些沉痛的教訓,才釀成十年“文革”那樣慘痛的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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