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無價

契約精神源自西方宗教中的立約,是西方文明社會的主流精神,其產生與宗教密不可分。

西方文明傳統中的契約精神,首先表述在“神人立約”上。耶穌降生之後,上帝與人重新確立“新約”,把過去上帝與猶太人訂立的稱之為“舊約”。這種契約精神經猶太教、基督教的弘揚開來,在西方文化傳統中根深蒂固。

契約是西方文明的基石,進而又成為西方商業文明的基礎,在資本主義發展中起重要作用。

那麽,中國人為何沒有契約精神呢?

 

首先是中國人普遍缺少宗教信仰。沒有一個高懸頭頂的神明,這就失去了一個無所不在的監督者,失去了一個保證契約正常履行強大的中間人,一切隻能靠自己內心的道德律令,何其難也。

其次,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的限製。契約精神產生於人神約定,孕育於商品交易。中國一直是農業社會,農業社會自給自足,而且,中國曆代都是重農輕商,對商持貶抑態度,商品交易極為貧乏。偶有商品交易,也常常在熟人世界中運行,陌生人交易所需要的契約精神自然很難產生。

最要命的是,中國在於變通的文化基因。

契約精神就是誠實的信守規則。但中國的文化往往在乎聰明,在乎變通,在乎兵不厭詐。比如說田忌賽馬的故事,就是活生生地違反契約。上馬對上馬、中馬對中馬、下馬對下馬,這是賽馬的規則,但是田忌卻使用了下馬對上馬、上馬對中馬、中馬對下馬,這是典型的不講規則;但卻被中國人當做最經典的案例來崇拜。

宋定伯賣鬼中,鬼對人遵守契約,以誠相待,背著人走路,一是一,二是二。宋定伯卻套鬼的話,問鬼怕什麽。鬼和盤托出:惟不喜人唾。最後的結果就是宋定伯把口水吐到鬼身上,鬼化身為一隻羊,宋定伯騙鬼賣鬼,得了五百錢。如此踐踏契約的行為,卻一直被我們奉為英雄,千載之下,讓人們欽佩不已。

笑星趙本山的《賣拐》三部曲,愣是把一個好好的人忽悠瘸了,還引起了全民的狂歡。連續三年,一浪高過一浪,從賣拐,到賣擔架。

藝術都是生活的真實反映。

誠信的建設一定要以製度來保障,要有巨大的懲罰措施,使得不誠信的人所失大於所得,而且總是如此,人們就會選擇誠信。也就是說,最初,誠信隻是一種選擇,久而久之,誠信會成為一種道德。

其實西方人並不比我們守信,而是不遵守信用的代價超出了他們的想象,沒有誠信的西方人簡直寸步難行,生不如死。這就迫使他們像珍惜自己的眼睛一樣珍惜誠信。對西方人來說,失去信用,就是失去精神生命,這兩者沒什麽區別。

譬如美國的校車司機就是一個大美差,隻能由根紅苗正的人擔任,因為責任重大,美國的校車司機信用指數極高,非常受人尊重。在美國做校車司機那是非常了不起的,常常是世襲。套用一句話,信用比黃金還寶貴。

我看三國,最不喜歡的人就是諸葛亮,在荊州這件事情上,諸葛亮翻手為雲覆手為雨,何嚐有過一點點契約精神?

當年宋楚爭霸,爆發了泓水之戰。楚強宋弱,但宋軍先在泓水北岸占據有利地形。等到楚軍正渡過一半泓水時,子魚趕緊向宋襄公請示:“敵眾我寡,敵人剛剛渡過一半河流,此時出擊,一定能大獲全勝,請允許我攻擊。”

宋襄公看了看:不行,趁人之危,打不得。子魚遵命,隻好眼睜睜看著敵人過河而來。等楚軍過了河,還沒來得及排成列。子魚心急火燎,又建言攻打。宋襄公說,還不行,繼續等著。

直到楚軍排好兵布好陣,宋襄公才下達攻擊的命令。宋軍失去時機,根本不是對手,宋軍大敗,宋襄公也差點喪命。但宋襄公卻並不後悔,因為他遵守了公平作戰的契約。公曰:“君子不重傷,不禽二毛。古之為軍也,不以阻隘也。寡人雖亡國之餘,不鼓不成列。”翻譯過來就是,“品德高尚的人,不能使受傷的敵人再次受傷,不捉拿頭發有黑白兩色的老人。古代作戰的人,不憑借險要之地。我雖然是亡國者的後代,但也絕不攻擊沒有排成隊列的敵人。”

有人曾點評宋襄公這麽說:宋襄公是蠢豬式的仁義!之所以我們全民嘲弄尾聲和宋襄公,乃是我們中國人太聰明了,太會算計了。中國人更崇尚的是“聰明”,而不是誠信。我們向來缺乏契約文化,自然也缺少誠信基因。

如果在西方,宋襄公的命運可能會不同。公元1135年,英國國王亨利一世去世,他的外甥斯蒂芬和他的外孫亨利二世都有望繼位。結果斯蒂芬捷足先登,搶先登上了王位。亨利二世不幹了,就在歐洲組織了一支雇傭軍來攻打斯蒂芬。由於亨利二世經驗不足,倉促出兵,等大軍千裏迢迢開到了英倫三島,仗還沒打,錢就花完了,糧也吃完了。大軍饑腸轆轆,非常被動。

亨利二世於是給敵人斯蒂芬寫了一封求援信,說我在攻打你的時候,準備不周,現在一沒錢二沒糧,您能不能給我一點接濟,讓我把這些雇傭軍遣散回歐洲。斯蒂芬慷慨解囊,給了亨利二世一大筆錢。

幾年之後,亨利二世準備充足了,發動了第二次戰爭來爭奪王位。這一次,亨利二世大獲全勝。但亨利二世居然和斯蒂芬簽訂盟約,說國王還是你繼續幹,隻需立我為太子,一旦您百年之後,王位由我繼承。於是,彼此皆大歡喜。這哪裏像是打仗,這簡直就是中國人過家家,但這就是偉大的契約精神、騎士精神。但偉大的契約精神的真正實現,還必須要有一個高貴的對手,契約雙方應該是對等的,不能有一方失衡,否則這個體係就會坍塌。

我常常會想起印度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運動。甘地的“非暴力”實質是以吃苦隱忍的精神、以道義的力量邀請對方共同遵守人類的文明準則。它的真正難度在於對手也必須是一個講究基本遊戲規則的人,否則,你對他“非暴力”,他卻總是對你“暴力”,結果可想而知。

甘地一生共絕食16次,其中針對政府的幾乎每一次都使英國統治者大為惶恐,不得不讓步。但在這種“讓步”的背後,其實是一種“人的生命觀念”在轉變,我們可以設想,假如甘地的絕食不是“示威”給英國人,而是希特勒,其結果就是禿子頭上的虱子——明擺著。

宋襄公的可悲之處在於他沒有遇到一個更加高貴的對手,他的公平作戰隻是便宜了小人。

誠信,實質上就是一種精神契約。遵守契約的人是明智的,信守契約的人是高貴的。懂得為自己的契約買單,實質上是給自己的人格保險。

孔子雲,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得黃金萬兩,不如得季布一諾,這就是所謂的一諾千金,可是,究竟是在什麽時候,我們整個民族失去了僅有的一點溫存和誠信呢?

而最要命的是,契約一旦遭到破壞,就很難再次建立。猶如精美的瓷器,可貴的東西總是易碎的。還是那個殘酷的寓言說得好,說謊的孩子,選擇了不誠信,就隻能被狼吃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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