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當事人是受害者,

可以用自己認為合適並合法的方式訴說,我屬於他人,基本采取美國社會的價值觀 presume innocence until proven guilty,所以即不會以訴說人的陳述為依據去判定遠牧師的行為,也不會去隨意判定訴說人的動機。 可以從這種信息中看到提示或者學到的兩課: (1) 無論什麽時候,什麽地點,公開或隱蔽,接近神性,做對做好就會有好的 consequence,反之會有內心與外界的負麵反饋,自己明白了事物的因果關係會從自身去避免不好的效果,他人的動機與行為不容易由自己去控製; 92) 受害人如果為了他人免遭同樣的後果有勇氣早日求救、揭露、並留下證據,效果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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