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願意保留任何“證據”“隱私”都隨便,隨時公開也隨便,隻要你感到快樂。
任何文字都離不開作者原形,我的文字代表了我,你不喜歡是正常的,因為我們不是一路人。
不過我不會再上當,再也不跟沒有文章,沒有照片的馬甲合作,那是浪費時間,而且是危險的。
我一個人歡迎你回來,也沒用。請你帶問芳芳好!我從來沒有看到她“指責”我。
送你這段聖經,希望你冷靜。
3:16 |
傳道書我又見日光之下、在審判之處有奸惡.在公義之處也有奸惡。 |
3:17 | 我心裏說、 神必審判義人和惡人.因為在那裏、各樣事務、一切工作、都有定時。 |
是什麽人,就接受神的審判吧!我很坦然。
我確實給你發過悄悄話,但是你的帳號是打不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