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樓下文章的說法,黃小姐的案例是進入了司法程序後獲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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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9日,黃靜等來了案件的“結果”:海澱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對黃靜做出不起訴決定。不起訴決定書中寫道:檢察院認為海澱公安分局認定的黃靜的犯罪(敲詐勒索)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故決定對黃靜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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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司法的確不公正,但黃小姐例子卻不是個好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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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糊塗了,檢察院該檢察誰呀? -又黃又暴力- ♂ (0 bytes) () 10/29/2008 postreply 20:30:09
• 檢察院在本案是根據警方提供的證據向法院起訴黃小姐。 -墨鬥魚- ♀ (0 bytes) () 10/30/2008 postreply 08:2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