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樓下文章的說法,黃小姐的案例是進入了司法程序後獲釋的。 /***********/ 2007年11月9日,黃靜等來了案件的“結果”:海澱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對黃靜做出不起訴決定。不起訴決定書中寫道:檢察院認為海澱公安分局認定的黃靜的犯罪(敲詐勒索)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故決定對黃靜不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