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思考這個問題。
跟老板,老板的老板,不能夠太近,也不能夠太遠。
老板們覺得我有點衝數的潛力,對我寄予厚望。
如果跟老板疏遠,老板會覺得我不識抬舉。
如果跟老板走得太近,一旦利益衝突,我首先遭殃。古人說,伴君如伴虎。而且,周圍的白人同事們也接受不了。太能幹了,也不行。
於是,我首先掂量自己在老板眼中的地位: 棋子,賺錢的工具。
得出的結論: 把老板當作大導演,或者交響樂的指揮家,
老板要我扮演什麽腳色,
我就努力充數,扮演好自己的腳色。
每次演出結束,我都會吹捧一下老板: good sho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