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過去一直在一個全球有20 萬員工的美國總公司上班經驗,我公司內有多位in house attorneys ,他們的主要責任都是為了教導員工如何遵守法令,避免違規行為,同時提供法律意見及minimize 公司可能 麵臨的法律風險為目的。 也常看到他們參與各部門之協商和起草合同。 隻是小部份時間用在應對潛在的公司訴訟作準備,也很少被告或告人,止戰而非引戰是他們存在的目的。 不了解為什麽您說你公司即然是「政治極其正確 」又「人事坐著一屋子律師時刻準備打官司的單位」,另外很大的單位通常法務部和人事部(HR)都是獨立的部門,各自擁有獨立的職能和領導層。 也不解為什麽會跟HR 人室扯在一起? 因最近才到職壇,希望聴到回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