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jack, 您說的很對,尤其在大城市裏。 那位檢察長是說實話的人,請看進來。,


  在警察沒有被規定佩戴錄相機的日子裏,
 非酒駕例:
  一位衣著整潔,開著約10年新Toyota的東方人被上了手銬~可能做了一些反抗及責問警察。 通常,或襲警,或拒捕、妨礙公務、虛假陳述、蔑視執法(Contempt of Cop)都有可能被挑選並合法的加上。
  嘿! 東方佬被載到警局,沒過幾柱香的光景,律師就趕到,辦些手續就交保出去,沒關到。
  警司猛搖頭! 這頭菜鳥警察老體會不出什麽叫揣摩上意。 把這種人抓進來幹什麽! 局裏已經忙死了,現在後麵還得應付緊跟著來的法律攻防。 時間啊,預算啊!
  那最好抓什麽人?
  您一定看到過:路上停了一部快要散掉的破老爺車,curb坐著一到四個,雙手在背後被銬的年輕人,有的憨厚樣一看就不難猜出是農村來的,但不表示不會反抗;通常較貴區內被逮的大多白人,一般區則人種各異。 抓這種請不起律師的不但結案快,績效好,隻要關足的配額達到,大家都輕鬆。 如果我是老警察,我可能也會抓他們。 正常嘛!
  所以我常說:很多非我族類被歧視,隻是我們不知道而已。

  但美國也有太多美好的執法是亞洲大多國家辦不到的。
  酒駕例:
  「晚上」酒駕,再大的官如州長、部長,參議員照樣逮捕,還有些當晚在牢裏過夜的;不過「白天」就難說了,美國也不是沒有關說啊。 哈哈! 希望做到白天、晚上都一樣,舉國上下,正在努力中,努力中!

  注:不少有經濟因素的農村,子弟們當兵是最快、最簡單的出頭天方式,次之就是去大城市,再次之就有很多其他較不易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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