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大部份公司是用半軍事化的管理製度,下級對上級負責就行了。不存在什麽民主獨裁,根本不是員工的公司,輪得到員工來裁定什麽呢?
一點點股份不改變這個ownership的性質。隻是為了激勵員工多從公司的利益考慮問題,捆綁員工和公司的利益盡可能一致而已。就是CEO也是打工的,董事會代表股民,委托CEO帶著高管團隊管理公司,他們這個團隊的決定就是有效的決定。不喜歡的員工可以離開。如果是沒上市的私人和家族擁有的公司,那就更是別人的公司,別人說了算。沒有什麽一人一票的權利。每個人的意見的weight是不同。門衛的意見完全可以被ignore,而CEO的意見會被執行。
當然都是在不違反人道主義和各種政府法律的情況下,如果違法,員工有權利投訴到法律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