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約方式 是按照 主動離職,還是 協商解除 比較好?

我回國工作半年,由於公司和客戶的變化,原有的項目不存在了。這些變化跟我無關,不是我能夠控製的。所以公司現在要解除合約,是按照哪個方式比較好?主動離職,還是 協商解除 比較好?

也就是說,新雇主要做背景調查的話, 哪個方式對於以後重新找工作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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