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認知水平,就是:俺要工作,通過工作來賺錢,就有滿足感、實現自我價值。
但,如果一個人,可以剝開這些世俗常人的認知,看到事物的本質,就會問自己其實真正想要的是什麽,方法到底對不對。
芒格是哈佛法學院以第一名畢業的律師,a very intelligent guy, 在南加州practice law, 巴菲特當時曾對芒格說:你在用一種愚蠢的方式掙錢。
俺的體會是,當一個人達到某種思維程度時,會come to a natural conclusion, which he/she thinks it's common sense. 然而,非常驚異的是,那些common sense 的東西其實對普通大眾來說is not common sense! 奇怪吧。
話說,如果不是為了錢,你難道希望自己的時間被別人控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