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裏不爽快,就找律師,不要有什麽的中國大陸人的那些感情用事,階級鬥爭的態度,要有個公事公辦,你贏人家也要贏的態度。 無憂因為工作

來源: noworry 2021-05-01 06:17:52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133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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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請問誰有請律師的經驗?hlly2021-04-30 09:47:40

心裏不爽快,就找律師,不要有什麽的中國大陸人的那些感情用事,階級鬥爭的態度,要有個公事公辦,你贏人家也要贏的態度。
無憂因為工作的問題,曾經跟公司狠狠打了兩次官司,不輸不贏,無憂得到了無憂要的,公司得到了公司的要東西。
按無憂的理解,如果請律師,你現有的遣散費還能保留,但多少遣散費會有變動,有可能增多或是減少。
因為員工與公司的官司,大多是最後以協議結束,也就是雙方在律師的出麵努力調解,達成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合同,遣散費就非常有可能是調解的一個條件和交換的內容。
既然是打官司,就沒有什麽好客氣的。
你提一切都對你有利益的東西,當然不能胡說八道,也不能貪得無厭,沒有策略。要記住公司,公司一點兒不比你傻,更有比你強大的律師的團隊。盡管美國勞工法非常保護員工的權益,但十有八九勞資的官司,員工是會輸掉的。
所以,打官司,一定要記住自己想要什麽,不要為了打官司而打官司,感情用事不得。而且,一般官司協議都有個時間限製,一旦在時間的規定之內,你不簽署協議的文件,不答複協議,公司也可以,你愛同意不同意,就這樣了,你的損失,可能就大了。
這隻是無憂淺顯的經曆和經驗,對你可能不適應,你應該找律師問問。
一般這樣的律師詢問是免費,就是收費,也不會太貴,你的官司全部下來,你費用大該也就是一萬美元左右,還不一定都是你付出,協議裏可以要求,公司付出一定的你打官司的費用。
如果律師覺得你官司沒有希望,也不會接受你的案子,不要以為律師隻是為了賺你的錢,就會接受你的案子,律師也要建立自己的業績和名聲。
無憂認為,在美國有事就要打官司,不要什麽的私了,走個人情什麽的,祝願你成功。

所有跟帖: 

謝謝無憂,錢我交的不多,打贏了律師抽成 -hlly- 給 hlly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01/2021 postreply 06: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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