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失業的原因

被老板通知走人時,收到的信說的是我的位置被eliminated,盡管老板一直說和我的表現沒有任何關係,事實上我每年都拿到公司內部獎勵員工卓越表現的獎,今年剛剛又拿到。。。。

細細看了一下hr的規則,我這樣情況要重新申請原公司的新職位,並沒有時間限製,但是需要比一般的申請人多一道內部評估的過程,其中一條就是這個被離職原因。

請問我收到的信是不是就是涵蓋了所有我被離職的原因呢?在我看不見的地方還會不會有別的原因?我就是擔心 對申請別的職位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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