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政府資助非盈利組織一個項目,在製定撥款合同時發現該組織的bylaw裏寫著quorum為4個board members,於是認為必須有4個人的簽名合同才能生效。可是該組織的負責人說我們隻有3個board member有signing authority,合同和支票有兩個人簽名就可以生效。
請問:是該組織的bylaw 寫得有問題還是政府工作人員對quorum的理解有問題?
謝謝!
事情是這樣的:政府資助非盈利組織一個項目,在製定撥款合同時發現該組織的bylaw裏寫著quorum為4個board members,於是認為必須有4個人的簽名合同才能生效。可是該組織的負責人說我們隻有3個board member有signing authority,合同和支票有兩個人簽名就可以生效。
請問:是該組織的bylaw 寫得有問題還是政府工作人員對quorum的理解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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