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沒有簽名,因為我不是完全同意裏麵的內容。我老板對我和你朋友的經曆有很多類似,所以我非常理解她的感受。
第一,我不同意的地方在於意見書要求試用期變成3個月和/或者讓非正式員工也可以有申訴途徑。我同意應該試用期的員工應該也可以申訴。但是不能同意改成三個月。因為,首先3個月並不是通用的。我做過的所有的州政府和學校的辦公室試用期都是6個月,一般公司常見3個月。所以,可以提議縮短試用期,而不是簡單改成3個月。
第二,我跟我老板的關係曾經非常緊張,我有從他辦公室哭著跑出去的經曆,他有當眾指責我的時候,我有過一天3次要辭職的日子。但是為什麽還沒有呢?因為,首先我會反省,發現自己的確有不完美的地方。然後,我會通過禱告等原諒他。還有,老板在當眾給我難看的第二天跟我道歉,讓我不好意思給他辭職書。
在我覺得他各種難為我的時候,我跑去找人事專員,跟他說老板的一些行為,她聽了以後,直接帶我去找公司的一把手談。我告訴一把手,老板告訴我他因為什麽開除了前麵一個人,他的態度讓我很緊張,不知道他什麽時候會開除我。一把手跟我解釋不會的。。。。。。
你這位朋友看著人是不錯,可能早點做出行動就不會這樣了。你提到她是基督徒,我會為她禱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