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我也是這樣想,把精力放在立即找下家上麵,可是

這個虐待狂確實令我氣難平。

一般老板解雇下屬可以編些莫須有的罪名,而下屬狀告老板則要Solid Evidence. 確實想過魚死網破的揭露這個虐待狂似的Behavior ,起碼讓我死得明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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