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麵的七個月,我這個工作8個月,好想走啊。這裏老說對事不對人,那麽想走的時候會因為喜歡一起工作的人而留下嗎?人是情感的動物,如果非常討厭做的事本身,但是喜歡合作的人,是不是應該留下來。以前麵臨的問題大多是因為人而想走,比如極品的老板,一般也不會真走,想想而已。但隻要有一個招手的,就走了,如同千瘡百孔的婚姻一樣。
這次麵臨的問題是相反,從來了仨月就後悔了,當時沒考慮清楚,以為這隻是他們一部分的業務,來了後發現是95%的業務,而且做的事比我預想的還要不喜歡,種種細節說來話長,project 本身就沒意思,食物鏈最底層,合作公司也經常讓人不愉快,反正就是看不到未來。因為這是給公司帶來大銀子的活,所以我們天天掃地高層也很高興。舍不得走的理由是喜歡老板,我有兩個老板,一個是認識多年,這次再一次一起工作,相處融洽。另外一個是來了後才認識的,相信人與人是有chemical 這一說的,從麵試我就特喜歡他,和他講話如浴春風,他是一個很好的leader. 大老板退休後他肯定是接班人,覺得他會管理的更好。這些年遇到的老板什麽樣的都有,有微管理到每小時都要來問你幹嘛,也有大撒手形一出事就把手下throw under the bus。 還有就是一起合作的一個同事也非常敬業而且好相處。
想走還有別的原因,就是這兩個老板雖然好但是沒有實權,權力都在大老板那裏,我們的大老板屬於東一耙子,西一杠頭管理方式,人員分配非常亂,經常不給資源卻要求大家按時按量把活幹完,這也是想走的另外一大原因。但是也糾結啊,才來了8個月,簡曆會很難看,而且人過40,換工作的機會沒那麽多了,萬一下一個遇到不好的同事或者老板怎麽辦。但有一點肯定的是換任何一家公司都會比現在做的事情有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