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你是合同工還是正式員工,老板叫你幹什麽你幹什麽,合同工更是如此。

你並沒有白教,一個活給你本來是8小時完成,現因為中間要教小年青花了時間,變成了16小時完成,你收了$/h*8的陪訓費,不是嗎?

如果合同工拿著合同做為理由不培訓,員工拿著job description 做為理由不培訓,管理人員認為這是不想幹了。不願意教人是犯忌的。

當然你可以但心教了小年青,他們不要你了。如果這個東西是比較死板的,教後真的可以輕易不需要你,你得擁有除此以外另的技能(賣點)才行,否則被替代是遲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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