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在場麵上,我沒計算準,我認栽了。不過,具體上說,過去十年被LAYOFF後再找工作而被壓低工資的非常多。如果不是直接地,清

這件事,在場麵上,我沒計算準,我認栽了。

不過,具體上說,過去十年被LAYOFF後再找工作而被壓低工資的非常多。如果不是直接地,清晰地講出來要加這個數,一般很難補回。這樣一輩子算起來,要少掙那個百分之幾十的工資。

我自然是知道幾個例子,是當事人直接地,清晰地講要加那個數,(千萬不能講因為所以。你講因為所以,第一是說明你自己沒底氣,第二是責怪老板算計失準。)最後幾年內,工資分幾次超額增加後,補齊。這裏有幾個重要條件,所以不能隨便亂試。第一,公司狀況好。第二,老板好。第三,打工的人確實技術好,能力強,工作做得好。另外最重要的,不易找到其他人替換。還有一個重要因素是,本來招人的位置,是低職務,但老板希望招勝任高職務的人。在這種情況下,招了一個“over quality”的(工資是低工資)。

如果樓主直接地,清晰地講出來要加這個數,我認為不至於有負麵結果。反倒是老板有可能釘是釘,鉚是鉚地跟樓主直接明話明說,幫助樓主整改。

不過事已至此,就先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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