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TN-1工作許可,我認真發一個貼。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不負責任。

第一,如果我沒錯的話,美國邊境執法人員有解釋相關法規的全權。他拒申請人,也就拒了。

第二,申請人在申請的時候,應該對審查盡量采取合作的態度和行動。在整個過程中,建議不要過分爭辯,甚至不要爭辯。

第三,我知道一個加拿大白人,在美國連續用TN-1十年以上後,在一次TN-1申請時被拒了。他從蒙特利爾邊檢,到水牛城邊檢,再次申請成功。

第四,申請人材料中的工資,比邊檢人員高多了,應體諒他們的感受。

第五,美墨加新的協定正在洽談,其中包括人員流動(包括TN)不知結果如何。

所有跟帖: 

邊境人員工資多少呢? -尋歡留香- 給 尋歡留香 發送悄悄話 尋歡留香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16/2017 postreply 19:56:58

我後來才了解到,TN 是non-immigration, H1B是dual-intent, 即可以移民/非移民傾向。 -Backcountry- 給 Backcountry 發送悄悄話 Backcountry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17/2017 postreply 05: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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