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國內是做過人事,這些employment contract,各個國家都是大同小異的
雇傭合同終止,可以是雇員也可以是雇主,雇員提出終止合同,是自動失業,政府不提供失業金。
雇主終止雇傭合同,不管是PIP還是業務不景氣,雇員是被迫失業,可以申請失業金的。所以那份信,不管多添堵,要保存好,申請失業金的時候需要
背景調查,是working history check,隻check你在公司工作的時間,別的都是不允許,前雇主一字說漏,都會吃不了兜著走。
有比較老派的單位需要character reference,隨便找個可靠的同事就可以,不需要line mana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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