唬人。你說要走,就真走,要麽就別“暗示”想走,對你一點好處也沒有,而且容易把關係弄糟,結果你人還在那兒,這不自找難受麽。
提醒一下,以後在職場千萬不要在不走的情況下流露出想走的意思,不要以為這玩意兒可以嚇
回答: 我的直接老板很清楚我的工作,我以前多次流露過要走的意思,他都不同意。可他的老板是做決定怎樣處罰我。不上報HR是我猜測的。如上報H
由 winterbreak
於 2017-05-03 16:09:00
所有跟帖:
•
謝謝提醒我會注意的。
-winterbreak-
♀
(0 bytes)
()
05/03/2017 postreply
16: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