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就應該說希望你在公司期間努力工作,而不是要求別人幾年後不能再回到自己從前的行業

本文內容已被 [ 像龜的兔子 ] 在 2017-03-29 22:58:53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這倆種的區別是,前者是要求你在受雇期間須努力工作,(如果不努力工作或努力了郊果不佳,嘿,其實資方自有辦法處理)合情合理;後者是我要控製你的前途和發展方向。至於如何控製,其實也沒有個法律條文,無非就是用人情綁架雇傭關係,所謂幾年後你若決定回原專業你就對不起我啦,想當年。。。555。你說誰在幹無本生意?

提醒一句,資方不會承諾每年的工資增長數也不會承諾不解雇員工哈,更不會像社會主義大家庭一樣承諾管你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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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這樣說讓人舒服多了。 -慧惠- 給 慧惠 發送悄悄話 慧惠 的博客首頁 (197 bytes) () 03/30/2017 postreply 05: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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