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新工作,新老板因為希望我和要走的人有個交接,所以希望我盡快上班。 我有很多假期,我想和老板當麵談,但他一拖再拖,我隻好給老板發了辭職信, 接近三周。 我們單位一般要求兩周,工作時間長的要求三周。
結果老板叫秘書和我說,要我四周後再離開,如果我不同意,他就發信給我的新老板要求四周後開始。 其實接近一個月我們沒什麽事情做。
我該怎麽辦, 我有30天的假期沒修,真的可以現在就直接不去上班了。 如果我直接走了行嗎?我的老板76歲了,一直以毛澤東自封(他是猶太人),我從來不指望要他給我推薦信。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