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歲材料專業PhD, 10年工作經驗
失業在家半年
總算找到一個波特蘭高科技公司Offer, 搞研發
本薪 12萬 搬家費+BONUS = 2萬 (至少一年,不然退回)
另外一家麵試公司在 Irvine, CA, 獵頭說最多108K, 但是一家大公司, 搞客戶服務, 還要一周才能給結果。
我現在問題是, 1)波特蘭公司在等我回複, 我還想等一下CA的決定。但是可以這樣拖嗎?
2) 搬家費+BONUS 可不可以商量讓公司給我付房租的形式發放, 這樣可以省稅。
3) 一旦簽了波特蘭公司,需要在72小時之內體檢, 在到公司報到之前還可以反悔嗎?
謝謝各位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