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能寫職位,別的啥都不寫。
英國現在的法律規定,refernce隻允許寫某人某年某月日開始在這裏擔任啥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為止,欽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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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美國還那麽繁瑣嗎,這樣的話官司還會少嗎?單位裏混賬boss多的很,單位現在也怕惹官司
-lookat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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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2016 postreply
13: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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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麵試的時候,如果被問到,我可以說不想再一起工作嗎?
-Middleage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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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2016 postreply
19:3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