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project manager是我在廚房認識的第一個人,當時也隻是寫信給她告別,告訴她今天我要走了。 經過她的分析,我也同意如果有必要,還是需要HR筆錄備案,但我沒想那樣做。 日本經理要開掉我時候,我一直都是心情很愉快的,突然感覺超級放鬆,他說的條件我基本上都答應了,直到他威脅我,讓我感到非常不舒服,我才決定要自保,不能讓人黑了而別人和自己什麽都不知道吧。 所以出辦公室第一件事我就是發郵件給director and HR, 把事情真相告訴他們。 說實在的,如果不是他總是在威脅我,我也就一走了之了,也沒有後麵補償工資的事了。 說到底,還是那個日本經理弱智,我都決定不幹了,你威脅我算什麽意思呢。為了自保,我也是不得已而為之。 這根本不是什麽回頭捅刀子!
我如果不投訴,最後被黑的就是我,到了其他公司,跳進黃河都洗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