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與“老板狠用”基本上沒有關係~~

樓上多多班長已經介紹了中介的二種“傳統”的方式,最近幾個月在job market 玩下來,感覺又出現了其他的形式:大的consulting company 有很多的vendor為他們在市場上找人了;三哥、三姐非常地多,與我聯係的中介有大約80%是他們,“好處”是有了一個practice 印度英語的機會。而他們中的一部分人就是給印度在美國開的consulting 公司在找人,如TATA, TCS, HCL等等。他們經常會說,我們的direct client在找人,但是,ending client又會是另外一個具體的公司。所以一般我會問,你們的direct client 與ending client 是不是同一個公司,個人認為“驗明正身”比較重要。

 

上麵提到的TATA, TCS, HCL,他們經常以full time job 吸引人,他們會這樣:Salary+bonus+benefit+vacation。他們是寧願付salary 11W一年,但是不願意付wage $55/hr。原因是什麽不知道,我猜就是"at will"的緣故。請有經驗的同學幫助分析一下,究竟是什麽原因,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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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h 加班給錢,$110/year 加班費中間商獨吞 -arcsigh- 給 arcsigh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1/24/2016 postreply 18: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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