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美國的“麻煩”,很多事情政府沒有統一的規定,隻取決於公司本身的“福利”~~

所以,每換一個工作,必須再“學習“一遍。

對於maternity leave,在加拿大是12個月,其中有10個月可以是LP與LG share.

有朋友這麽做過:在生孩子前的一個月女的開始maternity leave,孩子出生後的前6個月LP在家帶孩子,然後LP去上班;餘下5個月LG用,在家帶孩子。

也有人這麽做過:因為LP的工作比較“重要”,前二個月LP用,後麵10個月LG用。

所有跟帖: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