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就是個掙工資的地方, 上班的時候盡職盡責就夠了。 如果公司紅火,待員工好, 大家自然願意長期在這裏發展。因此,能在一個公司呆到5-6 年以上的員工,往往是公司效益不錯,而且自己在這裏努力工作獲得認可,對未來充滿希望。
反之,員工離職就是顯而易見的事情。馬雲說,員工離職隻有兩種理由,一種是錢沒給夠,另一種是心受委屈了。這就是經濟規律的作用,是美國的魅力所在, 同樣是真正的大道至簡。如果公司效益差或者讓員工受到委屈,員工離職就是分分鍾的事情,說什麽都是徒勞的。
說到底,跳槽往往情非得已,所以真心想說,文章《騎驢找馬的危害性》中諸多觀點都讓人感覺幼稚可笑。請不要拿這些錯誤觀點誤導同胞。雖然頻繁跳槽不利於職業發展, 但如果在一個公司工作兩年左右, 公司依然普普通通,自己又晉升無望,就應該考慮跳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