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職場達人:ROE

有個朋友換工作時,推薦我去她的職位,特小的公司,夫妻老婆店.我想著騎驢找馬,就去了.在她走後,查出兩筆有她經手記錄的不明銀行付款.一筆是我還沒去的時候,一筆是她走後,公司懷疑她, 把在試用期的我辭了.我本來不糾結,因為公司太爛,遲早是要走的.但ROE居然是 M-Dissmisal. 並且不給理由.我能告他們嗎? 我相信那朋友是冤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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