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新老板一來就挑事。目的很清楚,把我擠走,把他的人帶來。我試著合作了一個月,徹底放棄。他明確要我放棄目前的崗位,做另外的臨時項目,他好找我的替代。但解釋這不是因能力而解雇 (因為我前老板給我的評分是“exceptional")。 這是合法的嗎?如果這樣可以,那所有你不喜歡的人你都可以要求別人換崗了靠邊了。
另外,他要找到人完全沒有我的資曆,還低我一級。這合法嗎?
當然,我也要走,但不想讓他這麽容易。
這樣變相解雇合法嗎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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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Will 雇用條件下合法,其他雇用條件下比較複雜
-CheGuev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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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2015 postreply
23: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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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反正要走,不如和他好說好商量,看能不能要一筆錢。當然需要點技巧
-CheGuev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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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2015 postreply
16: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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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鬥誌鬥勇的”bargain“嗎?這麽明顯的“幫派”作風也讓很多人看不慣。
-想問就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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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2015 postreply
23: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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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朝天子一朝臣,新頭兒換自己的人是常見的。如果你要鬥,先收集他不合法的證據。資曆比你少職位比你低的人,
-廢話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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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2015 postreply
03: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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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好的心理素質。不然的話,要進行心理訓練
-CheGuev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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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2015 postreply
01: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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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合法
-li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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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2015 postreply
07: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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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定是有大老板的支持,而且谘詢過律師了。 反正你也有退路,別糾結了。 君子報仇,10年不晚。
-lucky_r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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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2015 postreply
10: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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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情,建議別去糾結。老美的習慣,打不過就暫時投降、找靠山或繞道而行東山再起,
-多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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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2015 postreply
19: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