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新老板一來就挑事。目的很清楚,把我擠走,把他的人帶來。我試著合作了一個月,徹底放棄。他明確要我放棄目前的崗位,做另外的臨時項目,他好找我的替代。但解釋這不是因能力而解雇 (因為我前老板給我的評分是“exceptional")。 這是合法的嗎?如果這樣可以,那所有你不喜歡的人你都可以要求別人換崗了靠邊了。
另外,他要找到人完全沒有我的資曆,還低我一級。這合法嗎?
當然,我也要走,但不想讓他這麽容易。
這樣變相解雇合法嗎
所有跟帖:
• At Will 雇用條件下合法,其他雇用條件下比較複雜 -CheGuevara- ♂ (40 bytes) () 05/22/2015 postreply 23:04:02
• 你反正要走,不如和他好說好商量,看能不能要一筆錢。當然需要點技巧 -CheGuevara- ♂ (0 bytes) () 05/23/2015 postreply 16:20:58
• 有鬥誌鬥勇的”bargain“嗎?這麽明顯的“幫派”作風也讓很多人看不慣。 -想問就問- ♀ (0 bytes) () 05/22/2015 postreply 23:28:51
• 一朝天子一朝臣,新頭兒換自己的人是常見的。如果你要鬥,先收集他不合法的證據。資曆比你少職位比你低的人, -廢話多多- ♀ (326 bytes) () 05/23/2015 postreply 03:07:00
• 需要好的心理素質。不然的話,要進行心理訓練 -CheGuevara- ♂ (0 bytes) () 05/24/2015 postreply 01:49:50
• 在美國,合法 -lisi- ♀ (0 bytes) () 05/23/2015 postreply 07:24:34
• 他一定是有大老板的支持,而且谘詢過律師了。 反正你也有退路,別糾結了。 君子報仇,10年不晚。 -lucky_rain- ♀ (70 bytes) () 05/23/2015 postreply 10:38:30
• 這種事情,建議別去糾結。老美的習慣,打不過就暫時投降、找靠山或繞道而行東山再起, -多哥- ♂ (799 bytes) () 05/23/2015 postreply 19: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