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事, 我工作三年多, 因為搬外州, 跟老板說好兩個月後走人, 結果以前的同事要回來,

來源: willows 2015-05-17 18:35:42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69 bytes)
回答: Should I give 2-week notice?urlreader2015-05-14 11:27:25
叫我帶她一周, 然後等她休假一周, 我就可以不用上班了,

我當時就走了, 我手裏的項目都知道我原定的離職日期, 還有人給我打電話,


Just burn the bridge, who cares

所有跟帖: 

同意。事情的處理方法有多方麵的考慮,對方要燒橋,你單方麵要保, -多哥- 給 多哥 發送悄悄話 多哥 的博客首頁 (468 bytes) () 05/18/2015 postreply 07: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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