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ir evaluation 聯邦政府職位的評估問題

向各位在政府就職的同仁請教下:

我去年十一月被經理(白人)要求接手另外一個同事 (黑人, 和另一個經理有親戚關係)的工作. 因為她跟不上進度. 當時我手上的事情是做得很得心應手, 也沒想太多, 就同意和那個同事對調工作. 
接手的時候發現她堆積過期的東西很多, 粗粗算了下大概一共有160個案件. 我加班加點做了兩個月, 基本上清理幹淨, 隻剩下90 個案件. 
一月中時因為家裏有需要, 請假兩周在家照顧孩子. 兩周後回去發現又回到了140個案件, 而且每天都會收到新的任務, 從二月到現在我手上的工作基本上增長了一倍,到現在為止已經有190個案件. 每天都要加班才能跟上進度. 做得非常累, 每周都要做到接近50個小時 (我們沒有加班費, 隻有credit time). 

和同事談過, 他們說基本上是這個辦公室的風格, 做得快, 就要多做. 而且在我偶爾請假不在時, 我的工作從來都不會被分配給別人做, 但是當其他人請假, 我卻總是會被要求幫他們收拾手尾. 

現在下個月是年度考核的時候, 決定我是否升職. 我一直都做得不錯, 除了最近這兩個月, 如果因為這兩個月的問題被給個差評,實在很不甘心. 

和工會談過, 工會說我手上的工作量是嚴重地超標. 要我提出正式的投訴. 

我和經理的關係還不錯,至少表麵如此, 她也不止一次私下和我說我升值沒問題 , 但是我感覺不到那種support, 至少在任務分配上來看. 在猶豫是否要提出投訴, 還是繼續忍受這種不合理到下個月看看再說. 

希望聽聽大家的經驗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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