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給大家拜個年,祝大家新春快樂,身體健康,家庭幸福!我在論壇裏潛水已久,現在在現實生活中遇到了一些問題,希望聽聽大家的意見。
我於2013年年初來到加拿大的一個實驗室裏做博後。實驗室的老板是個加拿大人,老年鰥夫;lab manager是個中國女人,老板的情人,本身有丈夫但長期在國內。
到了這個實驗室之後我發現一切都很混亂,小一點的事我就不說了。這個實驗室是做心髒方麵的研究的。他們已經做了十多年了,發表了很多很多文章,主要用的模型就是從大鼠心髒分離出來的心肌細胞。我以前從來沒分離過心肌細胞,所有的技術都是在這個實驗室學的。2013年年底我到另一個合作的實驗室工作的時候發現用這個實驗室的protocol分離出來的細胞有問題。經過特異性抗體染色後發現,幾乎所有的細胞都是成纖維細胞,心肌細胞的比例連1%都沒有。我指出了這個情況後lab manager各種推卸責任,各種撒謊,各種死豬不怕開水燙。後來看染出來的細胞實在太不像樣了,隻好從此按合作實驗室的protocol分細胞,但口頭上還是死不認錯。最讓人不能容忍的是他們在知道那些細胞根本就不是心肌細胞的情況下,還繼續用以前的數據發表了兩篇文章,而且打算保留以前取得的所有數據繼續發文章。我知道情況後和老板談過幾次,告訴老板以前的數據都不應該再用了,可是他一直在支支吾吾地裝糊塗。
與此同時老板的情婦在實驗室裏處處挑我的毛病,去年四月的一天又因實驗室的瑣事發生矛盾後,她和我說,If you don’t want to follow my instructions in the lab, you should apply for leaving the lab. 我當時覺得很滑稽,她不是我的supervisor,根本沒有權利和我說這種話。於是我回答她,你以為你算個什麽東西?你沒有權利讓我離開lab。情婦覺得很受傷。去年七月她把我告到了大學的HR,說我對她有personal harassment.
學校請了一個external investigator進行調查,我隻好把實情和盤托出。學校調查的結論是她對我的complaint不成立。HR的負責人和我談話的時候建議我把實驗室學術不端的情況向大學的VPR (Vice President Research)匯報。我同時向HR說明我在實驗室受到了不公平對待,造成我情緒不穩定,睡眠困難,食欲下降,需要心理輔導。HR表示理解,安排大學付費讓我去看Psychologist。
在我指出實驗室心肌細胞有問題之後,情婦指使人把所有細胞照片都從公共電腦裏刪掉了,老板還發email明確要求我不得複製保存實驗室其他人的任何數據。事實上我手中仍然保存著他們之前的一部分細胞照片,包括用特異性抗體染色顯示心肌細胞poor purity的照片。於此同時我查看了他們以前發表的文章,發現了更多的問題,包括在不同的實驗組重複使用同一細胞圖片,修改偽造並重複使用Western Blots的照片等等,總計在十餘篇文章裏發現了這樣的問題。
我於2014年9月10日向學校提交了關於實驗室學術不端的舉報。因為牽涉到太多的方麵,具體情況我就不透露了。因為學校遲遲沒有回音,我盡一切可能進行了催促,終於在10月22日得到了學校的第一個回應,說將會進行preliminary investigation。11月17日我收到了VPR的一封正式郵件,這封信寫得很含糊,沒有提到任何具體細節,隻是用很官方的語氣說我提供的證據不足,大學決定不采取任何進一步的行動。
這個時候正是日本的那個學術造假事件弄得轟轟烈烈的時候,雖然調查沒有徹底結束但實驗室的負責人已經自殺了。我對學校的態度感到很意外,因為自始至終沒有任何investigator和我進行過接觸,況且絕大部分的證據是已經發表的文章,我在文章發表的時候甚至還沒有到實驗室裏來,他們怎麽能讓我提供證據?我沒有其他辦法,隻好在去年12月給有關學術期刊的主編和加拿大給醫學相關科研提供國家資金的Agency CIHR發出了舉報信。
收到信後各個期刊和CIHR都和學校進行了聯係,在它們的壓力下學校隻好重新處理我的舉報。今年2月3日我收到了VPR的郵件,表示學校已經請了external investigators正在進行full investigation。
我的問題如下,
1. 如果學校這一次仍然袒護實驗室,我下一步應該怎麽辦?
2. 我2013年年初是拿work permit來加拿大工作的。當初實驗室的offer letter 上表明每年簽一次合同,但是是up to three years的位置,移民局因此給了三年的work permit。因為實驗室學術不端的情況實驗室拒絕和我簽第三年的合同,而我被work permit局限住又不能找另外的工作。這種情況給我造成了經濟上的損失。此外,實驗室的學術不端和大學的袒護行為浪費了我很多時間和精力,更使我徹底對科研工作失去了信心。我可以因此和大學要補償嗎?
大家有什麽意見建議請盡管和我說,我在這裏先謝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