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後,老板給我一個WARNING(他自己寫的,沒有經過HR),並給我差不多2-3個月時間自己反思, 不安排我工作。期間,他們可以不用告訴我理由而FIRE 我,我也可以不用告訴他們任何理由自己走。我的理解,實際上,就是讓我自己走路。這期間,我沒有找到稱心的工作,所以,就一直待到而今。
這個反思的時間應該到11月份,不過直到今天才開始逐漸逐漸地給我工作。
新年開始有1個,或者可能2個TRAINING 的機會,這2個機會是他們以前已經PAY了,再說,要我工作,就必須送我學這個新的技術。
有一個以前INTERVIEW的工作,最近有點眉目了,我可以磨到TRAINING 完以後走。問題是,到時用什麽理由走比較妥當?
更多的情緒上的話,和其中的糾葛我就不說了,我隻是想交代1事實,也不想掩蓋什麽。說實在的,就是想take training, 然後走路。隻是想聽一下各位的高見,應該怎麽處理,或者建議。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