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事過去就過去了,我覺得沒有補救這一說。和獵頭保持聯係,是唯一能“補救”的。另外,

我覺得有一點很不可思議,就是你為什麽說“麵試單位堅持隻報銷。。。“?

你跟他們要求報銷其它費用?否側何來對方"堅持"一說?

我要是你,對方給怎麽報就怎麽報;該報什麽不報什麽,沒有聯邦憲法可以依據質詢。別家給報,這家不報,還有飛機票什麽的,那是這家的自由,你有什麽理由去這麽質問質詢人家呢?對此當然可以順便問問或提提,但你把人家搞得有堅持行為了,我就覺得你是誤讀了美國文化或誤信別人傳言,把不該自由的給自由了。

總之,汲取教訓,和獵頭保持聯係,不該說,咱不說。人不問的,咱就是幹過雇凶殺人這活兒的,也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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