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老公撞死了,當然不幸 -- but it happens, is it anybody's fault?
她顯然經過了比較標準的“死老公程序” -- 社會工作者安撫,國家撫恤,原工作的福利等等。這基本上是美國的標準的“死老公程序” -- 她在加州,可能得到的還多一點。但,就這樣,俺看到了負麵情緒 -- “世態炎涼” -- 這個世界並不欠她的,她老公死也不是別人的錯吧?
既然需要繼續從職場獲得利益,那麽必須仍然遵守職場的標準 -- 如此負麵情緒職場不會接受吧?(政府跟教會與職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