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告嘛!法庭才是講理的地方 -- 人有強製性,贏家通吃

來源: 數據分析 2014-10-07 15:45:20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717 bytes)
您在這賣什麽乖啊?而且:

甲。您要回中國去 -- 有誰不許您嗎?(如果不許,那是個問題 -- "企圖妨礙他人自由",要坐牢的)。

乙。您要告或者不告不都是可以由您自己決定嗎? -- 有誰不許您嗎?(如果不許,那是個問題 -- "企圖妨礙他人自由",要坐牢的)。

丙。至於法庭判決,您如何事先就知道了?告了,判了,才知道嘛。

丁。至於人生意幹不幹得下去 -- 您不覺得那是人家操心的事,不關您的事嘛?(頂多是能不能敲出錢來的事,除此之外,俺好象看不出跟您有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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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從法律角度溝通到告是兩萬五千裏, -SwiperTheFox- 給 SwiperTheFox 發送悄悄話 SwiperTheFox 的博客首頁 (51 bytes) () 10/07/2014 postreply 16: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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