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d damn it, why say that?!

回答: 走不了就漲不了胡說之2014-05-30 16:29:16

Well, truth never hurts though.

理論上而言,合約雙方是平等主體,依已議定的合約行事,該合約可在任何時候終止。改變合約條件不得體 -- makes everybody look bad. (合約一方如何要求合約另一方給自己加薪?! -- 他們之間根本就沒有雇傭關係,更不存在任何的上下級關係,他們是買賣關係!)

那麽,是不是合約一方(大白話:contractor -- 俺同胞愛意譯為“合同工”)就隻能把滿腹心思憋在肚子裏,就那麽掉在一顆歪脖子數不死不活,那倒也未必。如果合約一方有更好的買主,當然可以給現買主一個機會,看看他們是否願意提供同樣或者更好的條件,以繼續使用服務。

所有跟帖: 

during IT booming years I successfully had my pay rate increased -xiaolee- 給 xiaolee 發送悄悄話 (83 bytes) () 05/31/2014 postreply 09:32:36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