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簡曆的問題

去年11月從一家工作了四年的公司(slowed down for a while)跳到一家 新公司。幾周前被新公司 裁了(預計中的項目沒來)。 這半年在新公司大部分時間 都是overhead. 簡曆是寫到去年11月好,還是把新公司六個月包括 進去好?

本人在北美有十餘年經驗,這新公司的半年經驗在簡曆上沒有甚末價值。寫上吧,麵試得解釋 被裁; 不寫吧,簡曆上就有半年 空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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